柬埔寨清关买卖双方成交方式
	柬埔寨清关买卖双方成交方式 
	在清关时,报关单上面成交方式栏只能申报三种成交方式:CIF、FOB、CFR
	第一种CIF:
	也就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,成交的价格包括货物价值,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运费,约定的保险费。也说在清关中成交方式报的CIF,不用再单独申请运费和保险费了。
	第二种FOB:
	俗称船上交货,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,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,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。FOB成交价格就没有包含运费和保险费。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向海关申报运费和险费金额。
	第三种CFR:
	CFR是成本加运费,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,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。卖方不负责保险费。CFR成交方式在上海进口清关中,要申报出保险费,并且保险费部分也是要向海关交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。
	
 
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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